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张小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4号)同意注册,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1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791,617.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08月30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70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080.73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4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7.8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管理》,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分别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锦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本公司、子公司阳江市张小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正常履行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 | 8110801013402259701 | 3,107,517.44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 | 708174773141 | 33,000.0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 | 216620100100089105 | 2,840.53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锦支行 | 19006701040014737 | 2,132.73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3310010010120101005830 | 3,988,858.97 | |
合计 | 7,134,349.67注 |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尚未支付和置换的发行费用。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张小泉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479.1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080.7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080.7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否 | 18,000.00 | 18,000.00 | 18,000.00 | 18,000.00 | 100.00 | 2021年12月 | [注] | [注] | 否 |
企业管理信息化改造项目 | 否 | 500.00 | 500.00 | 101.57 | 101.57 | 20.31 | 2023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979.16 | 1,979.16 | 1,979.16 | 1,979.1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0,479.16 | 20,479.16 | 20,080.73 | 20,080.73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1.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 无 |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9月17日,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二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843.5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明细如下:(1) 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先期投入26,741.99万元;(2) 企业管理信息化改造项目先期投入101.57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未完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仍处于产品试制阶段,尚无效益产生。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良 | 唐亮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