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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元旭)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李元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2021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2021年3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认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确认董事及高管薪酬、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5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捐赠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为了更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战略决策委员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市场定位及开拓计划、重大投资项目、关键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经营情况报告和相关战略规划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并从专业角度提出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战略执行过程中的作用。

2021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元旭2022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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