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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2-013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针对上述变更事项, 现拟对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应内容在《公司章程》中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此下:

原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竹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变更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竹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竹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竹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妆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信息技术治理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信息技术治理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施行。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次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事项的文件签署,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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