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作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当期和累计担保情况认真地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进行如下专项说明: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审慎对待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及时披露信息,充分揭示并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2、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00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0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2021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5%。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英骅、李元旭、余景选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