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张小泉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
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董事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
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委托理财,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委托理财的计划。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此事项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良
唐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