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8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下午在公司二期303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娟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22]第3-000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744,353,273.28元,同比增长22.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74,369,645.78元,同比增长12.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181,133.48元,同比增加31.60%。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21年全年实现净利润2,021,070.3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50,742,963.17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提取盈余公积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8,721,892.78元。
鉴于公司现金流量及账面资金尚不充裕,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有效发展,兼顾公司股东未来利益,拟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与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与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对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2、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佳”)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3、对苏州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毅昌”)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20,000万元;
5、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6、对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合台”)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7、对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毅昌”)担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