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亲自出席5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无缺席的情况。
2021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高管人员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1.6.4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签订《外协采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1.8.26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2021年在任期间,主持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在任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多次交流,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0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2、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1年在任期间,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其他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发生;
2、2021年在任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2021年在任期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
4、2021年在任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述职人:
(陈结淼)
2022年 3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