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章程修订情况详见如下修订对照表:
条款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一百三十二条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3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总工程师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6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总工程师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