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年产8,000吨高性能永磁铁氧体湿压磁瓦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层人员全心全意服务公司,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本薪酬方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及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其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及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补选朱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聘任朱旭东先生、何东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振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并同意将补选董事的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年3月14日
左毅 | 曹瑞国 | 陈结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