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小伍
各位股东:
大家好!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内容 | 发表意见 | |
2021年 3月1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事前认可意见 |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和结算业务之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1、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7、关于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8、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9、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和结算业务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0、关于修订公司《〈2018-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1、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 4月1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 6月3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聘任赖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 8月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 12月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公司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一体化项目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为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除现场参会、实地调研外,本人经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促进公司规范经营管理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或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1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广东省证监局指导举办的2021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通过对投资决策、发展战略、财务管理制度等课程的学习,加深对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最新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提供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在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计划、审计过程、审计关注要点与审计机构进行了面对面的讨论和沟通,并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进行跟踪、督促、审核;对公司定期报告、业绩快报、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等情况严格把关。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根据《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选聘方案提出建议、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了选聘的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自己会计专业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和公司发展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可行、有效的建议和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争取给投资者一个透明的上市公司,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本人尽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规范公司治理、稳健经营运作、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管理层诚信经营,透明管理,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促进公司持续保持良好互动的投资者关系,,切实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解聘或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能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徐小伍
联系方式:E-mail:xxcpa@163.com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