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关于拟向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之一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相关规则,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借助全体基金合伙人的优势,促进与供应链合作伙伴在业务合作的基础上进行更高层的资本合作,形成稳固的绑定机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拟向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晓林 李轩 唐守廉 张新民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