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向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事前审议,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经向公司了解,由于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显智链基金”)有限合伙人之一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相关规则,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向显智链基金增资3.8亿元,意在借助全体基金合伙人的优势,挖掘产业上下游优质标的,与供应链合作伙伴形成稳固的绑定机制,有利于推进关键设备、原材料的国产化进程,加快产业布局,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体系建设,为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服务,以确保供应链安全及产业落地,助力产业链相关优质企业快速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向
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晓林 李轩 唐守廉 张新民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