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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为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2月2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22年3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人员外,其余核查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区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邱业致董事、总经理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30日07,794,130
2张佩英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28日4,9000
3王永宁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2021年12月23日-2022年1月12日5,0005,000
4朱淑芬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25日1,0000
5朱宏宇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31日060,000
6冯学谦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家属2021年9月3日-2022年1月6日44,10044,100

经核查,根据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说明及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等相关公告,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区间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王志锋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21年9月6日-2021年11月22日4,5004,500
2梁校勇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021年9月8日-2021年10月25日030,000

经核查,根据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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