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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2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13,705,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1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5,040,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077%;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664,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885,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20,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664,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4%。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406,897,2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44%;反对6,808,0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3,077,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7641%;反对6,808,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05,830,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5%;反对7,735,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97%;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010,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982%;反对7,735,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978%;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40%。

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05,830,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5%;反对6,759,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39%;弃权1,115,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7%。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2,010,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982%;反对6,759,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919%;弃权1,115,5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99%。

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相关利害关系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霞、任远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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