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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博众精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2-015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爱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持续创造用户最佳体验,助力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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