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作骏 承 军 李专元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