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锦堂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子公司债务和解协议并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债务和解相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及下属子公司马尔康金鑫
公告编号:2022-01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反对/弃权原因:无。
3.回避表决情况:
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拟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就(2016)京方圆执字第0039号《执行证书》项下债务(该债务已申请执行,案件号为:
【2021】川0781执恢1033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拟授权金鑫矿业法定代表人刘冠雄代表众和股份参与法院组织的执行和解,并代表众和股份签署执行和解过程中需要签署的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众和1:关于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执行和解协议》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