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鑫科技”)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体现“共建、共创、共享”的公司理念,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关键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共担责任与风险,结成公司与员工的利益与命运共同体,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当前对风电产业的理解,评估激励对象的可持续性贡献、工作能力、对企业的认同程度和个人品格,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参与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工作。行政人事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1.5亿元为基数,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即不低于1.8亿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1.5亿元为基数,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即不低于2.1亿元 |
注:业绩考核目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60% | 0%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
六、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业绩指标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指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志,并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为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以1.5亿元为基数,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即不低于1.8亿元、以1.5亿元为基数,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即不低于2.1亿元。
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个人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一年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公司行政人事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行政人事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行政人事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