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充分了解何祖训先生、何乔关女士、张晓东先生、蒋宏先生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1、上述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蒋宏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4、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上述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俊
黄松
龙超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