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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段咏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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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本人作为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2021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2021年初至2021年8月27日本人任职届满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相关会议。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材料,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1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0年度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建设20万吨弹性体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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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参与公司薪酬方案的审议,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核,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免相关事项的审议,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了解公司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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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完成2021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

1、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段咏欣2022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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