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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十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4

债券代码:149103.SZ、149104.SZ、149208.SZ、149256.SZ、149363.SZ、149545.SZ债券简称: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十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2022年3月

重要声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发行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公布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或发行人向一创投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一创投行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0阳城01”、债券代码“149103.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阳城02”、债券代码“149104.SZ”)、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阳城03”、债券代码“149208.SZ”)、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阳城04”、债券代码“149256.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阳城01”、债券代码“149363.SZ”)、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阳城02”、债券代码“149545.SZ”)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重大事项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重大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3月7日,公司1个自然年度内1/3以上董事人员发生变动。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项目姓名性别职务
董事局朱荣斌执行董事长兼总裁
董事局仲长昊董事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的执行董事长兼总裁朱荣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荣斌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局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执行董事长兼总裁职务,同时不再担任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提名的董事仲长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仲长昊先生因华夏人寿工作安排的原因向公司董事局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二)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项目姓名性别职务
董事局何宏董事
董事局吴建斌董事
董事局林晓虎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同意,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何宏先生、吴建斌先生及林晓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十

届董事局任期届满。

公司新增董事的简历如下:

1、何宏先生,汉族,1972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德基集团工作。现任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阳光健康产业董事长。

2、吴建斌先生,汉族,1962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博士,高级会计师,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碧桂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林晓虎先生,汉族,1975年1月出生,大专,房地产经济师。曾在浙江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现任瑞丽市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影响分析

何宏先生、吴建斌先生及林晓虎先生当选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1/3,且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上述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变动后的公司治

理结构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出具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起始日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原因
阳光集团控股股东8,095,5001.22%0.20%2022年03月07日2025年03月06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阳光集团控股股东257,385,69038.92%6.22%2022年02月24日2025年02月23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东方信隆控股股东 全资子公司50,597,8808.42%1.22%2022年03月04日2025年03月03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康田实业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54,400,00014.62%1.31%2022年03月08日2025年03月07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康田实业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41,000,00011.02%0.99%2022年03月01日2025年02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注:阳光集团及康田实业此次涉及的股份均为再冻结。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相关流动性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一创投行作为“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21阳城01”、“21阳城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创投行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2022年第十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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