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2-022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期货经纪业务、财富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境外金融服务业务及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等, 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部分关联方在本公司开设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关联交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期末权益 | 本年度手续费收入 |
东阳市益特贸易有限公司 | 282,637,622.84 | 83,922.19 |
浙江南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5,746,837.41 | 1,722,841.23 |
浙江红蓝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313,607.46 | 2,906.84 |
浙江南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80,210.81 | |
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
胡汪洋 | 5,325.19 | |
小计 | 324,783,703.71 | 1,809,670.26 |
2、部分关联方在本公司开设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期末可用资金/保证金 | 本年度手续费收入 |
钟益强 | 1,173.93 | |
张子健 | 385,002.40 | 359.33 |
小计 | 386,176.33 | 359.33 |
3、部分关联方在本公司认购基金份额。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 基金名称 | 期末认购份额 | 期末认购净值 |
浙江微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南华基金鑫远1号 | 15,769,231.15 | 18,670,769.68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南华基金鑫远1号 | 31,980,000.00 | 37,864,320.00 |
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 | 南华基金鑫远1号 | 26,807,692.54 | 31,740,307.97 |
横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南华溯源浙股价值 | 10,027,236.11 | 13,273,052.4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 | 199,999,000.00 | 204,938,975.30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杭州湾区 | 11,800,000.00 | 23,065,460.00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 神舟成长基金 | 150,661,286.59 | 151,429,039.96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 白溪稳健1号基金 | 70,831,125.10 | 71,161,993.76 |
李北新 |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ETF联接C | 2,349.07 | 3,295.28 |
贾晓龙 | 南华瑞盈混合发起C | 10,000.54 | 15,659.85 |
罗旭峰 | 南华瑞盈混合发起C | 5,000.23 | 7,829.86 |
罗旭峰 | 南华瑞盈混合发起A | 4,960.55 | 7,506.80 |
李建萍 | 南华瑞盈混合发起A | 11,904.54 | 18,015.14 |
贾晓龙 | 南华瑞泰39个月定开A | 9.99 | 10.22 |
李建萍 | 南华瑞泰39个月定开A | 999.57 | 1,022.96 |
朱斌 | 南华瑞泰39个月定开A | 999.61 | 1,023.00 |
李北新 | 南华瑞泰39个月定开A | 99.97 | 102.31 |
罗旭峰 | 南华瑞泰39个月定开A | 99.97 | 102.31 |
王正浩 | 南华瑞泰39个月定开A | 9.99 | 10.22 |
张雨豪 | 杭州湾区 | 1,000.00 | 1,954.70 |
张子健 | 南华瑞盈混合发起C | 10,000.00 | 15,659.00 |
王正浩 | 中信建投扬帆回报2号集合 | 2,600,144.44 | 3,003,166.83 |
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 |||
李北新 | 中信建投扬帆回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200,066.67 | 1,386,077.00 |
贾晓龙 | 敦和永好1号私募投资基金 | 1,406,577.56 | 1,569,740.56 |
张哲 | 中信建投扬帆回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150,000.00 | 1,328,250.00 |
贾晓龙 | 中信建投扬帆回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300,063.89 | 2,656,573.79 |
小计 | 526,579,858.08 | 562,159,918.94 |
4、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 |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旅游营销有限公司 | 接受旅游服务 | 2,735.85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接受住宿服务 | 1,707.56 |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国贸大厦有限公司 | 接受住宿服务 | 6,366.49 |
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接受餐饮服务 | 24,945.28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报刊费用 | 273.58 |
5、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 |
东阳市横店监理有限公司 | 销售农产品 | 11,755.96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销售农产品 | 103,288.07 |
横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销售农产品 | 2,460.55 |
黑龙江九三粮食仓储有限公司 | 提供广告服务 | 6,602.83 |
东阳市益特贸易有限公司 | 提供租赁服务 | 266,215.60 |
6、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数 |
其他应收款 | 杭州柏品科技有限公司 | 480,600.00 |
其他应收款 | 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 15,000.00 |
小计 | 495,600.00 |
7、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数 |
其他应付款 | 东阳市益特贸易有限公司 | 725,437.50 |
其他应付款 | 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 | 722,549.01 |
小计 | 1,447,986.51 |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21-10-26 | 2022-10-25 | 否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21-10-25 | 2022-10-25 | 否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2021-9-14 | 2022-9-14 | 否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5,400,000.00 | 2021-3-17 | 2022-2-13 | 否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21-11-4 | 2022-11-3 | 否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21-11-10 | 2022-11-9 | 否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21-11-17 | 2022-11-10 | 否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21-12-10 | 2022-12-9 | 否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21-12-13 | 2022-12-10 | 否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7,636,058.21 | 2021-11-19 | 2022-2-22 | 否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16,284,494.92 | 2021-10-26 | 2022-1-21 | 否 |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7,139,995.09 | 2021-11-3 | 2022-1-28 | 否 |
小计 | 436,460,548.22 |
(三)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9,712,239.00 | 13,592,037.00 |
(四)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与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得邦照明有限公司联合建造的自用办公楼于本期建造完成,公司投资约为2.2243亿元。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结合日常
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2年度内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定价依据 | 预计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
经纪业务 | 代理买卖境内外期货、证券、外汇等产生的手续费收入 | 按照市场手续费率定价 | 由于期货、证券、外汇等市场情况、交易量无法估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为关联方提供经纪服务,并获得手续费等收入 |
财富管理业务 | 公司及子公司所涉及的财富管理业务收入 | 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 由于市场状况、客户委托资产规模等因素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为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并获得管理费等收入 |
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及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 由于市场状况、客户委托资产规模等因素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关联方代理销售公司发行的债券(含次级债、公司债)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行和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按协议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 |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 | 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 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 | |
风险管理业务 | 场外衍生品业务收入 | 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 由于市场状况、客户交易规模等因素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与关联方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获得包括场外衍生品投资收益在内的组合交易收益 |
基差贸易收入 | 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 由于市场状况、客户交易规模等因素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与关联方开展基差贸易,获得贸易收入、期货等衍生品投资收益等的组合收益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收入 | 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 因代理销售的基金等金融产品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基金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收取销售服务费 |
投资咨询业务 | 投资咨询收入 | 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 由于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
日常 | 会务、住宿、餐饮 | 参照市场价格 |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 |
往来
往来 | 等服务 | 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 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 | |
关联方租赁公司的房屋 | 公司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费用,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关联方租赁公司的房屋 |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等 | 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 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等 | |
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等收入 | 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
担保 | 接受关联方担保 | 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 担保规模以子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关联方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服务 |
共同投资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购买资产、投资建设、认购金融产品等交易 | 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 因共同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收益率等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购买资产、投资建设、认购金融产品等交易 |
联合建造自用办公楼 | 联合建造自用办公楼 | 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 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联合建造办公大楼 |
注:自用办公大楼已投入使用,其中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
1、控股股东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成立于1999年11月,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徐永安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69.68%的股权。
2、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控股股东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互惠的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待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审议并认可《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分别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
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均己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公允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