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更正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由于该公告部分表述存在遗漏,现予以更正补充。
更正补充的条款具体内容:
原规定 修订后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北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增加该条款修订外,《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更正后的公告。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