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对关于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秦弘毅 金小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