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李可武先生、李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李可武先生、李论先生均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审议的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落实“双减政策”,调整教育培训相关业务,降低教育培训行业政策及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秦弘毅 金小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