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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和发 仇连明 孙志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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