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
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益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2021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航电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麻振兴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2021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本次公司聘请大信的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费用拟确定为125万元,前述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对公司实施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审计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后,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大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大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对于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