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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利股份: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宁夏”)提供借款人民币554,040,372.66元,期限三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为

4.90%,按季结息,该笔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28号文核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公开发行了9,572,1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57,211,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957,211,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3,619,440.1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98号《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项目实施主体
1年产1.15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项目133,971.7594,361.94苏利宁夏
合计133,971.7594,361.94-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情况为保障苏利宁夏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内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苏利宁夏提供借款人民币554,040,372.66元,期限为三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为4.90%,按季结息。该笔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上述借款将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住 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盛源路东侧、墩堠路北侧法定代表人:孙海峰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阻燃剂、水处理剂、防霉防腐剂、农药、肥料、新材料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及易制毒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及易制毒品);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76%股权,OXON ASIA S.R.L.持有其24%股权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298.24 万元,净资产10,006.2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74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 26,511.70万元,净资产22,334.1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2.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苏利宁夏提供有息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苏利宁夏、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提供借款,有利于苏利宁夏推进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苏利宁夏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利宁夏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违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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