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伍青、徐永涛、董恺瀚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21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公司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为控股公司泓林微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的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 | 伍 青 | 徐永涛 | 董恺瀚 |
二○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