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更为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王庆、朱友干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