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日以传真、邮件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经5位董事一致同意,于2022年3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