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日以传真、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美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建优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公司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对该事项进行更正。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