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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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
(一)发行人概况 ...... 2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 3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5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6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 13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14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说明 ...... 15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5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17
七、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及保荐机构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的说明 ...... 17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的核查情况 ...... 17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要求的核查情况 ...... 18
(三)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要求的核查情况 ...... 19
(四)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结论性意见 ...... 21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 21
九、发行人表决权差异安排情况 ...... 22
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22
十一、其他说明事项 ...... 23
十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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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英集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八栋(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104房研发用房
设立日期:2014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7,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洪伟
联系方式:0756-3393868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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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主营业务
英集芯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高品质数模混合芯片设计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和销售,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目前,公司基于在移动电源(即充电宝)、快充电源适配器(即充电器、充电头)等应用领域的优势地位,成为了消费电子市场主要的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供应商之一,在巩固移动电源芯片、快充协议芯片、车充芯片、无线充电芯片、TWS耳机芯片等产品优势地位的同时,公司未来将持续在智能音频处理、家用电器、物联网、汽车电子等方向进行布局。自2014年成立以来,发行人致力于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高精度ADC和电量计技术、大功率升降压技术等方面的研发,提供的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广泛应用于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无线充电器、车载充电器、TWS充电仓等产品,公司的数模混合SoC芯片能够以单颗芯片集成多颗芯片的功能,并根据不同的客户方案需求修改预设的芯片参数、或者通过程序来实现不同的功能,具备高集成度、高可定制化程度、高性价比、低可替代性的特点,能够缩短客户成品方案的研发周期,简化客户产品生产过程,提升产品良率和可靠性,从而帮助客户优化成本并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公司合作的最终品牌客户包括小米、OPPO等知名厂商。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产生销售收入的产品型号约230款,对应的产品子型号数量超过3,000个,芯片销售数量达到17.28亿颗。
2、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围绕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集成化、高效低功耗、数字化、智能化等发展趋势,自主研发了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高精度ADC和电量计技术、大功率升降压技术等核心技术。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已获得境内专利71项,其中发明专利41项,实用新型30项。此外,公司还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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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10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1项。公司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发行人的主要核心技术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主要核心技术 | 技术来源 | 专利保护 | 对应专利号 | 主要应用产品 |
1 | 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 | 自主研发 | 23项已授权专利 | ZL202011395122.7、 ZL202010984631.7、 ZL202011058282.2、 ZL202011044790.5、 ZL202011054082.X、 ZL202010969603.8、 ZL202011040947.7、 ZL202011533997.9、 ZL201922160337.X、 ZL201921360614.5、 ZL201820950110.8、 ZL201820859609.8、 ZL201720918856.6、 ZL201720235278.6、 ZL201520700841.3、 ZL202020076818.2、 ZL202020485063.1、 ZL201921274828.0、 ZL202110367350.1、 ZL202110830218.X、 ZL202110880640.6、 ZL202110337609.8、 ZL202110736361.2 | 移动电源芯片,无线充电芯片,车充芯片,TWS耳机充电仓芯片等 |
2 | 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 | 自主研发 | 18项已授权专利 | ZL202011374722.5、 ZL202011004670.2、 ZL202010956311.0、 ZL202011078151.0、 ZL202011057326.X、 ZL202011064256.0、 ZL201921515745.6、 ZL201820856477.3、 ZL202020592844.0、 ZL202020590921.9、 ZL202021347601.7、 ZL202021347150.7、 ZL201921274853.9、 ZL202020927887.X、ZL201510470842.8、ZL202110385000.8、 ZL202110884727.0、 ZL202110973393.4 | 移动电源芯片,车充芯片,快充协议芯片 |
3 | 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 | 自主研发 | 7项已授权专利 | ZL202011039378.4、 ZL202011004317.4、 ZL202011009871.1、 ZL202011003480.9、 | 移动电源芯片,TWS耳机充电仓芯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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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核心技术 | 技术来源 | 专利保护 | 对应专利号 | 主要应用产品 |
ZL202011001577.6、 ZL202011017580.7、 ZL201921159065.5 | |||||
4 | 高精度ADC和电量计 技术 | 自主研发 | 1项已授权专利 | ZL201720918734.7 | 移动电源芯片 |
5 | 大功率升降压技术 | 自主研发 | 17项已授权专利 | ZL202011275952.6、 ZL202011318844.2、 ZL202011110403.3、 ZL202010981208.1、 ZL201922401084.0、 ZL201921846738.4、 ZL201921847397.2、 ZL201720993144.0、 ZL201922497910.6、 ZL202020476057.X、 ZL202020407727.2、ZL202020407192.9、 ZL202110733431.9、 ZL202110839217.1、 ZL202110733414.5、 ZL202110731792.X、 ZL202011301127.9 | 移动电源芯片 |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9.02 | 8.14 | 4.34 | 3.17 |
速动比率(倍) | 6.70 | 5.45 | 2.58 | 1.73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6.47% | 10.37% | 24.56% | 30.3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7.00% | 9.33% | 22.30% | 30.35%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46 | 1.34 | 60.46 | 25.34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0.61 | 6.46 | 9.33 | 8.54 |
存货周转率(次) | 2.80 | 1.79 | 2.43 | 2.59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5,050.38 | 7,145.53 | 2,249.88 | 3,000.80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767.31 | 6,208.02 | 1,601.93 | 2,735.86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8,758.60 | 6,193.94 | 6,309.60 | 3,423.12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88% | 13.01% | 12.72% | 15.3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31 | -0.06 | -2.99 | 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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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38 | 0.01 | 0.80 | 0.84 |
注: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2018-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2021年1-6月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2018-2020年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2021年1-6月存货周转率=(2021年1-6月营业成本×2)/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投入/营业收入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市场需求增加,公司持续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营业收入规模快速增长。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667.67万元、34,804.70万元、38,926.90万元和35,587.07万元,2018年至2020年复合增长率达34.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23.12万元、6,309.60万元、6,193.94万元和8,758.60万元,2018年至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34.52%。但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无线充电器、车载充电器、TWS耳机充电仓等领域,相关产品受下游市场发展的影响较大。由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20年的营业收入相比2019年增长率仅为11.84%,低于2018年至202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34.52%。
公司所处的芯片行业受到终端消费市场的影响,产品需求呈现一定波动。报告期内,公司电源管理芯片收入分别为19,442.94万元、29,647.24万元、26,822.83万元和20,895.3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0.47%、87.80%、71.57%和
59.38%;其中,公司电源管理芯片应用于移动电源领域占电源管理芯片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78%、77.10%、62.60%和51.87%;2020年,公司电源管理芯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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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同比下降9.53%,主要系受疫情影响,移动电源终端产品需求下降,导致公司移动电源领域芯片的销售数量同比下降32.07%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快充协议芯片收入分别为2,048.15万元、4,121.36万元、10,652.70万元和14,295.50万元,其中,公司快充协议芯片应用于充电头行业收入占快充协议芯片收入比例分别为99.33%、99.57%、99.72%和99.96%,应用领域较为集中。
若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研发成果未达预期,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产品对应的下游相关市场需求增速放缓甚至下滑,或未来市场开拓受限,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增长趋势无法持续,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波动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与同行业龙头企业存在差距加大的风险
国内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正快速发展,良好的前景吸引了更多新进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行业原有厂商则在夯实自身竞争优势基础上积极开拓市场,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技术和产品更新速度快,要求公司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趋势变化并快速进行技术、产品开发。与同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公司在整体资产规模、产品、技术、市场占有率等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各方面仍然存在提升空间,具体对比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及面临的竞争情况分析”之“(二)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和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指标的比较情况”。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优化产品布局,提升技术实力,扩大销售规模,则可能与同行业龙头企业差距加大,进而使得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3)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有关国家针对半导体设备、材料、技术等相关领域颁布了一系列针对中国的出口管制政策,限制中国公司获取半导体行业相关的材料、技术和服务。公司目前存在大量境外采购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境外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58.29%、68.73%、73.39%和63.29%,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如格罗方德、台积电等均为境外厂商,上述出口管制政策可能导致其为公司供货或提供服务受到限制。虽然公司的采购可选取国内供应商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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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但仍需转换成本和磨合周期,因此,一旦由于国际贸易摩擦导致供应商供货受到约束,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4)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采用Fabless的经营模式,主要从事芯片的设计与销售,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交由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完成。晶圆制造及封装测试行业资本投入大、技术门槛高,行业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供应商也相对集中。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92.11%、
91.32%、90.00%和88.95%;公司向台积电、格罗方德采购晶圆金额占当期采购晶圆总额比例分别为91.18%、97.42%、100.00%和99.98%。如果主要供应商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国际政治局势变化等突发事件出现停产或断供,可能影响芯片制造和如期交付;此外,晶圆采购和封测成本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如果上述主要供应商自身业务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无法及时调整产能满足公司的采购需求、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停止向公司供货,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晶圆供货短缺、市场供需失衡引起的产能受限风险
公司对外采购的内容包括晶圆、封装测试服务等。近期由于市场供需的变化,行业内已经出现晶圆供货短缺、IC设计厂商普遍面临着晶圆制造及封测产能紧张的情况。客观环境上存在因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芯片市场需求波动、价格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供应链紧张、采购成本增加的可能。同时,若未来晶圆、封测等上游厂商产能紧张的情况持续加剧,可能导致公司存在产能受限的风险,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和销售,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无线充电器、车载充电器、TWS耳机充电仓等消费类电子领域,最终客户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公司需要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和最终客户需求不断升级现有产品并持续研发迭代,从而保持市场竞争力。
如果公司不能紧跟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根据下游客户需求保持较快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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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迭代,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实现技术水平的提升,不能贴紧下游应用的发展方向持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则公司将因持续创新能力不足而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给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研发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通常需要长期培养研发设计人员、搭建经验丰富的设计团队,并不断引进优秀的设计人才,且公司的主要产品数模混合SoC芯片对设计人员的技术有较高要求。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内公司对于研发人才的竞争不断加剧。如果未来公司出现薪酬水平缺少竞争力、人力资源管理及内部晋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缺乏有效的股权激励措施等情形,将难以引进更多的优秀技术人才,甚至导致现有骨干技术人员流失,进而对公司技术研发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贯穿公司产品研发设计及生产的过程,对公司控制生产成本、改善产品性能和质量至关重要,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保护不利或核心技术人员外流导致关键技术外泄、被盗用、或被竞争对手模仿的情形,则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创新、业务发展乃至经营业绩将会产生不利影响。
(4)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策略,已申请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这些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考虑到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第三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仍然有可能发生,而侵权信息较难及时获得,且维权成本较高,可能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不排除少数竞争对手或第三方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产生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纠纷,以及公司员工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出现偏差等因素产生非专利技术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可能。若上述事项发生,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发行人涉诉事项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3、财务风险
(1)存货规模较大及跌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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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由于晶圆和封装产能紧张,公司主动采取了增加备货的措施,再加之公司对未来业务规模有快速增长的预期,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水平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822.39万元、10,666.13万元、13,954.72万元和13,182.4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22%、40.57%、33.06%和25.78%。公司主要根据预计的客户需求和上游产能情况制定采购和生产计划,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备货水平。但由于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以消费电子为主,市场需求变化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金额分别为727.52万元、1,493.26万元、1,996.03万元和1,319.46万元,占各期期末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13.11%、12.28%、12.51%和
9.10%,如果未来因行业趋势或客户需求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导致公司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则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
(2)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分别为223.41万元、640.79万元、454.69万元和1,093.37万元,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53%、10.16%、7.34%和12.48%。如果未来公司无法满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或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115.37万元、1,333.03万元、1,574.26万元和1,345.14万元,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2.58%、21.13%、25.42%和15.36%。如果未来国家对集成电路行业和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减弱,政府补助的减少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3)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以消费电子为主,消费电子产品更新速度快,而面向消费电子市场的芯片产品在上市初期可以获得较高的毛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价格逐渐降低,毛利率普遍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8.64%、38.84%、36.07%和40.23%。虽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其中2020年的毛利率相比2019年仍有所下滑。为了紧跟市场趋势变化,公司需要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若公司未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更新现有产品或推出符合市场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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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产品,可能出现产品价格下降、高毛利产品销售占比下降等情况,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出现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供应商如格罗方德、台积电均采用美元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因结算货币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净损失分别为108.73万元、155.52万元、
52.03万元和13.26万元,对公司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加大,公司将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将会对公司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4、内控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都将大幅增加,公司员工数量也将相应增加,组织结构将趋于复杂,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及时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充实管理人才队伍,可能导致发生规模扩张引起的管理风险。
5、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导致控制权变化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洪伟直接持有发行人1.21%的股份,并通过担任珠海英集、珠海英芯、成都英集芯企管三家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33.28%的股份。黄洪伟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34.49%。自公司成立以来,黄洪伟一直为公司管理团队的核心,能够影响、控制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和日常经营决策。根据本次公开发行的方案,发行人拟发行新股不超过4,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完成后,黄洪伟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比例预计将降至31.04%。虽然公司本次发行前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已出具在本次发行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存在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6、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行业和市场状况、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场地、设备和人员等因素,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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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未来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难以预期的不利变化,或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未来市场的发展方向偏离公司的预期,致使研发出的产品未能得到市场认可,则可能会产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实施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支出及研发投入,各年新增折旧摊销等费用金额较大。上述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情况介绍”之“(五)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如果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不能如期实现,且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不足以缓冲募投项目实施带来的折旧摊销等费用的增加,则公司利润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通过购置房产的方式取得项目实施场地,截至目前,公司虽开始就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场地的购置与相关方进行接洽,并签署了购房意向协议,预计未能如期完成募投项目场地购置的可能性较小,但如公司未能如期完成募投项目场地购置,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7、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受到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环境、半导体行业相关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可能出现包括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满足法律要求,或发行时公司总市值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等情况,导致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8、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风险
2020年以来,国内外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短期内,公司的业务经营受到了负面影响,主要包括客户拓展进度减缓、订单延迟、物流交付延期等,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业绩增长。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已正常有序开展。但目前疫情仍存在不稳定因素,未来不排除疫情的变化会对公司业务经营和业绩增长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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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4,2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10% |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4,200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10% |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42,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 |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保荐机构将安排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 |||
发行市盈率 |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股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元/股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股 |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且取得科创板投资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配售对象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姓名 | 无 |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 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万元、审计及验资费【】万元、评估费【】万元、律师费【】万元、发行手续费【】万元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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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 |
股票上市日期 | 【】 |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张鹏和田来。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张鹏先生,硕士,保荐代表人,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任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股权业务立项委员。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国投新集主板IPO项目、浩丰科技创业板IPO项目、掌阅科技主板IPO项目、海天瑞声科创板IPO项目、航亚科技科创板IPO项目以及乐元素主板IPO项目、点众科技创业板IPO项目等;再融资项目包括:工商银行A+H配股项目,国电电力非公开发行项目,润欣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台基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包括:
智度股份重大资产收购项目、冀中能源重大资产收购项目等并曾负责百度CDR项目现场执行。对TMT行业具有深刻的理解,对于行业内公司的IPO上市、并购重组具有丰富操作经验。
田来先生,硕士,保荐代表人,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任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股权业务及并购重组业务内核委员。主持或参与分众传媒、顺丰控股、海澜之家、药明康德、沙钢股份、虹软科技、江化微、传化股份、汉缆股份、新大陆、中富通、网达软件、返利科技等多家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2、项目协办人
本次英集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为郭晓航,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郭晓航先生,硕士,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任投资银行业务线高级经理,主持或参与乐元素、台基股份、汇川技术、华宇软件、航天信息、西藏旅游等多家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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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英集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陶兆波、答一丹、孟祥光、庄东。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机构将安排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相关子公司不参与询价过程并接受询价的最终结果,因此上述事项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不存在影响。
除此之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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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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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1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5名,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21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37,800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及保荐机构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的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履行保荐机构职责,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英集芯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的核查情况
英集芯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高品质数模混合芯片设计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和销售。英集芯致力于研发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高精度ADC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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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计技术、大功率升降压技术等核心技术,持续推出高性价比的智能数模混合芯片,提供的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广泛应用于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无线充电器、车载充电器、TWS耳机充电仓等产品。公司合作的最终品牌客户包括小米、OPPO等外知名厂商。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产生销售收入的产品型号约230款,对应的产品子型号数量超过3,000个,芯片销售数量达到17.28亿颗。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和销售,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符合《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政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等先进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等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关于科创板支持方向的相关规定。
1、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营业范围、经营范围,查阅《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行业分类指引;
(2)调查发行人拥有的技术合作协议、专利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考察其技术水平、技术成熟程度、同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及技术进步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等先进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等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关于科创板支持方向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要求的核查情况
公司所 |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英集芯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高品质数模混合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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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行业领域 | □ 高端装备 | 片设计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
□ 新材料 | ||
□ 新能源 | ||
□ 节能环保 | ||
□ 生物医药 | ||
□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
1、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等政策文件,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芯片测试车间以及仓库,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及研发、生产相关负责人,查阅了行业公开资料,了解了发行人业务及其所属行业领域,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行业定位。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属行业领域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之“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列示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人主营业务与所属行业领域归类相匹配,与同行业公司的领域归类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不属于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也不从事房地产和金融、投资类业务,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第三条之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要求的核查情况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 | 是否符合 | 指标情况 |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 | ? 是 ? 否 |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累计研发费用为12,813.79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在6,000万元以上;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43%,在5%以上。 |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 是 ? 否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58人,公司员工总数257人,占比为61.48%。 |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 | ? 是 ? 否 |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境内外共41项发明专利。其中,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为38项,超过5项。 |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 | ? 是 ? 否 | 202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3.89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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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程序
(1)针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查阅公司大额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记账凭证等销售单据;执行函证程序;对重要客户进行访谈。针对研发投入情况,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营业收入确认等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研发流程、研发机构设置,实地走访发行人研发部门并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研发目标及研发方向。保荐机构复核了发行人研发投入的归集过程,查阅了发行人在研项目的立项情况,核查了发行人的研发项目、技术储备情况;
(2)针对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取得了发行人的员工名册,查阅了发行人的研发流程、研发机构设置,实地走访发行人研发部门并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保荐机构复核了发行人研发投入的归集过程,核查了发行人的研发项目情况。获取了发行人的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
(3)针对发行人发明专利,取得发行人专利等证书,前往国家专利局进行了走访,确认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归属及剩余期限,对于有无权利受限或诉讼纠纷进行核查;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了解生产流程中发明专利相关核心技术的运用,核查发明专利与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关性;
(4)针对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情况,取得发行人财务报表,查阅公司销售合同、订单,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确认了发行人收入确认规则,核查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2、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真实,研发费用归集合理。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累计研发费用为12,813.79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在6,000万元以上;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43%,在5%以上。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第一条规定。
(2)发行人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为158人、员工总数257人,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61.48%。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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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发明专利权属清晰,专利处于有效期内,专利无受限或诉讼纠纷。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境内外共41项发明专利,发行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38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数量真实、准确。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第三条规定。
(4)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真实,202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38,926.9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第四条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科技创新行业领域和科创属性评价指标等规定要求,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1、发行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37,8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4,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发行人符合上述规定。
2、发行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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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518Z1075号),发行人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926.90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601.93万元和6,193.94万元。同时,考虑A股行业分类与发行人相同的企业在境内市场的估值情况以及发行人2020年8月份融资估值情况(增资对应发行人投后估值金额为26.20亿元),预计发行人发行后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因此,发行人符合上述第一套标准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九、发行人表决权差异安排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 具体安排 |
1、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 | 1、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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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事项 | 具体安排 |
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 2、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各项义务。 3、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
2、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 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充分了解。 2、关注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是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关注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性;关注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情况;关注主要产品研发进展;关注核心竞争力的保持情况及其他竞争者的竞争情况。 3、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被质押、冻结情况。 4、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3、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 1、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2、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若存在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交易所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
4、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 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就核查情况、提请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次现场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 |
5、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1、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上市公司未实现盈利、业绩由盈转亏、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异常的,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表结论性意见。 |
6、持续督导期限 |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十一、其他说明事项
无。
十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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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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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 ||||||||
郭晓航 | ||||||||
保荐代表人: | ||||||||
张 鹏 | 田 来 | |||||||
内核负责人: | ||||||||
邵 年 |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唐松华 | ||||||||
保荐机构总经理: | ||||||||
马 骁 | ||||||||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江 禹 | ||||||||
保荐机构: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