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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4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3月11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10.00万股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00元/股、23.00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3月11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就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3月11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3月11日。

2、预留授予数量:21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5275.69万股的

0.46%

3、预留授予价格:20.00元/股、23.00元/股

4、预留部分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人数:9人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归属期限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授予价格(元/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梁冠宁中国副总经理6023.005.71%0.13%
2张伟中国董事、副总经理5023.004.76%0.11%
3余新中国核心技术人员2023.001.90%0.04%
小计13012.38%0.29%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人)2023.007.62%0.18%
6020.00
预留部分总计210.0020.00%0.46%

注:(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3月11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21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3.94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28%、16.01%(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2、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2%(采用公司最近两年的平均股息率)。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预留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 (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
210.00653.64347.38258.6447.6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

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经核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监事会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3月11日,并同意以人民币20.00元/股、23.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3月11日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发生《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同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1日,并同意以人民币20.00元/股、23.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光峰科技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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