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光峰科技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内保外贷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光峰”)、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峰米”)、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峰米”)及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光峰”)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担保额度。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可提供相互担保,预计相互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 备注 |
1 | 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100,000 | - |
2 | 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两家公司共用 |
3 | 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 10,000 | - |
合计 | 210,000 | -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影光峰基本情况
名称: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法定代表人:薄连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的技术开发;安装、维修激光放映机光学引擎和外围设备;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日用品、玩具、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食用农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租赁放映设备;市场营销策划、产品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北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中影光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柏年影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63.2%股权,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2.2%股权,深圳前海泰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6%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994,106,257.65 | 931,300,363.27 |
负债总额 | 583,794,366.92 | 552,720,340.98 |
所有者权益 | 410,311,890.73 | 378,580,022.29 |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354,229,057.69 | 288,699,197.97 |
利润总额 | 100,980,766.97 | 3,305,690.25 |
净利润 | 76,344,254.76 | 3,358,107.97 |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重庆峰米基本情况
名称: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隆港路2号4层401室法定代表人:赖永赛注册资本:7,017.5439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
制造,计算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软件销售,住房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权结构:重庆峰米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9.19%股权,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75%,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4.44%,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45,680,239.59 | - |
负债总额 | 494,426,767.18 | - |
所有者权益 | -48,746,527.59 | - |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195,224,647.74 | - |
利润总额 | -16,775,562.51 | - |
净利润 | -16,775,562.51 | - |
注:重庆峰米成立于2020年12月29日,无2020年度财务数据,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北京峰米基本情况
名称: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9号-833法定代表人:赖永赛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0日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软件开发;零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品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重庆峰米全资子公司,重庆峰米持有其100%股权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34,954,703.32 | 619,404,205.83 |
负债总额 | 715,639,834.75 | 697,450,652.75 |
所有者权益 | -80,685,131.43 | -78,046,446.92 |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703,501,659.10 | 1,006,770,096.44 |
利润总额 | -3,676,235.08 | -49,744,783.09 |
净利润 | -3,676,235.08 | -49,744,783.09 |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香港光峰基本情况
名称: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香港注册企业住所:香港新界沙田香港科学园22E栋1楼董事:李屹股本:4,320万股普通股成立日期:2017年8月24日经营范围:半导体光学产品生产,研发,销售,咨询,投资及视频内容增值业务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39,712,815.46 | 410,983,895.75 |
负债总额 | 41,311,315.61 | 49,111,717.28 |
所有者权益 | 398,401,499.85 | 361,872,178.47 |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44,811,411.07 | 74,080,309.43 |
利润总额 | 40,528,887.96 | -6,737,195.6 |
净利润 | 40,528,887.96 | -7,116,818.43 |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担保对象中影光峰、重庆峰米的股东除公司外,其余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部分投资合伙企业股东向上穿透系自然人,主要为公司员工,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2022年度光峰科技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 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