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和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合同的独立意见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和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重组事项,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存在的负债纠纷,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负担,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签署本次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和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重组合同。
二、关于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和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和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重组事项,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存在的负债纠纷,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负担,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签署本次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和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重组合同。
独立董事:李晓、胡晓明、吴长顺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