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2-17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2年3月8日(星期二)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分别为李格女士、蒋磊女士、许庆文先生、季东胜先生、林海先生、李昊先生、黄建华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批准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徐工有限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
有效期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鉴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以2021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交易事项顺利推进,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为本次交易事项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加期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回复,编制了《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徐
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