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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公司拟与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设立联合研究院暨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设立联合研究

院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安科技”)自设立至今,始终与清华大学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共赢关系。

为了保持公司与清华大学的科技创新纽带,形成良好的成果转化机制,充分发挥清华大学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学术优势和影响力、高级专家资源、领先的公共安全与应急科技创新能力,公司拟与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以下简称“清华合肥院”)共同设立“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辰安科技联合研究院”(拟用名,以最终挂牌为准,以下简称“联合研究院”)。同时,拟聘请公司科学与技术委员会主任苏国锋先生担任联合研究院首任院长,以充分发挥联合研究院的科研依托作用,进一步加强纽带。

鉴于公司董事长袁宏永先生、董事兼首席科学家范维澄先生分别在清华合肥院担任执行院长、院长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设立联合研究院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袁宏永先生、范维澄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合作是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初步协商结果,合作的详细内容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协商进展,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三)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清华合肥院是由清华大学、安徽省、合肥市三方共建的新型产学研用一体化科技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清华合肥院依托清华大学的科技、人才优势和安徽省、合肥市的政策、产业支撑优势,构建公共安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的协同创新发展体系,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公共安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基地。清华合肥院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安徽省科研事业机构、安徽省首批新型研发机构,设有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建设灾害环境人员安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授权具备了火灾微量物证鉴定、火灾痕迹鉴定和图像资料等司法鉴定资质,取得了应急装备和水环境安全检验检测CMA资质。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课题等几十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建有亚洲最大的公共安全科技基础设施——巨灾科学中心,包括模拟灾害种类最多的灾害环境模拟实验平台,被纳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交叉前沿研究及产业创新转化平台,已成为国家公共安全重要的研究基地。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袁宏永先生、董事兼首席科学家范维澄先生分别在清华合肥院担任执行院长、院长职务。

3、清华合肥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双方拟定联合研究机构名称为“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辰安科技联合研究院”(拟用名,以最终挂牌为准),拟定联合研究院院长为苏国锋先生。

本次合作是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初步协商结果,合作的详细内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清华合肥院设立联合研究院,能够共同推进公共安全和应急领域技术研发,探索和解决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监测预警、应急决策指挥等重大需求和难题,形成新的产学研用联合创新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形成可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为公司的长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清华合肥院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57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拟与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设立联合研究院的事项有利于加强与清华大学的科技创新纽带,形成良好的成果转化机制。本次拟设立联合研究院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联合研究院的合作详细内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本次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同意将《关于公司拟与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设立联合研究院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拟与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设立联合研究院的事项有利于加强与清华大学的科技创新纽带,形成良好的成果转化机制,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同意本次公司与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设立联合研究院的相关事项。

七、风险提示及其他

本次合作是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初步协商结果,合作的详细内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后续协议的签订及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议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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