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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2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海生科”)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昊海生科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除1名拟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1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3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4名激励对象授予1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00元/股。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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