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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证券券简简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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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中威威电电子子
公公告告编编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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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杭州州中中威威电电子子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年年第第一一次次临临时时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决决议议公公告告
本本公公司司及及董董事事会会全全体体成成员员保保证证信信息息披披露露的的内内容容真真实实、、准准确确、、完完整整,,没没有有虚虚假假记记载载、、误误导导性性
陈陈述述或或重重大大遗遗漏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2项议案,表决结果均未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时间: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15:3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3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年3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18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中威大厦)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旭刚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2,806,028股。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人数(人)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份总数的比例 |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11 | 13,132,740 | 4.3370%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3 | 1,037,800 | 0.3427% |
网络投票 | 8 | 12,094,940 | 3.9943% |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如下:
人数(人)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 8 | 12,094,940 | 3.9943% | |
其中 | 现场投票 | 0 | 0 | 0 |
网络投票 | 8 | 12,094,940 | 3.9943%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石旭刚、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不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3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02%;反对3,73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74%;弃权1,0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24%。该议案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9.1008%;反对3,73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8992%;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不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3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02%;反对3,73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74%;弃权1,0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24%。该议案未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9.1008%;反对3,73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0.8992%;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的马洪伟律师和丁一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杭州州中中威威电电子子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董董事事会会
年年
月月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