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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对天一矿业增资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天一矿业增资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一、增资事项概述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

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天一矿业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2021-096、2021-117)。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另一股东四川蜀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裕矿业”)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对双方增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资金用途等予以明确约定,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1-119)。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议将直接持有的天一矿业49%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贵州福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祺矿业”),该事项已取得天一矿业其他股东同意,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74、2022-018、2022-025)。

2、为保证公司及福祺矿业能够按约履行对天一矿业的出资义务,公司拟与蜀裕矿业、福祺矿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补充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该事项不属于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进行变更。

二、《<增资扩股协议书>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变更

(1)福祺矿业从川恒股份取得天一矿业股权的同时承继《增资扩股协议书》中川恒股份的各项权利义务,按照《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的金额、期限向天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矿业实缴出资。

(2)为保障福祺矿业全面履行《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义务,若福祺矿业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川恒股份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与福祺矿业承担连带责任。

2、违约责任

川恒股份和福祺矿业未履行《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义务的,由川恒股份和福祺矿业共同承担《增资扩股协议书》中相关违约责任。

3、其他

本协议系《增资扩股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增资扩股协议书》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增资扩股协议书》执行。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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