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 公告编号:2022-028 |
转债代码:127043 |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若对外担保事项取得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就本次对外担保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1、根据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计算,该公司当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主要原因为该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由本公司通过借款方式支付至广西鹏越,募集资金借款已在2021年度转变为广西鹏越增资款,已有效降低广西鹏越资产负债率。
2、本公司对本公告全部担保事项提供担保后,本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度)净资产的50%,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度)总资产的30%。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为广西鹏越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为项目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借款金额为10.00亿元,借款期限10年,广西鹏越对该笔借款申请除由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以外,同时由本公司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具体内容如下:
项 目 | 内 容 |
被担保人(债务人) | 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债权人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债权金额 | 10.00亿元 |
主债权借款利率 | 借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以合同生效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借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90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
主债权借款期限 | 10年 |
担保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担保的债权范围 | 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
2、本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4月24日
住所: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横四路西段南面、纵一路东面972号
法定代表人:郑方
注册资本:陆亿贰仟万圆整
主营业务:磷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55,800.00 | 90% |
2 | 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6,200.00 | 10% |
合 计 | 62,000.00 | 100% |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广西鹏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21.9.30 |
资产总额 | 67,868.54 | 84,032.06 |
负债总额 | 59,050.22 | 27,685.06 |
银行借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 933.84 | 17,568.67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 | 0 |
净资产 | 8,818.32 | 56,347.00 |
营业收入 | 0 | 0 |
利润总额 | -181.33 | -171.32 |
净利润 | -181.33 | -171.32 |
广西鹏越信用等级状况:A级广西鹏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债权人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公司将在本事项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广西鹏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的该笔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将用于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建设,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所需建设资金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广西鹏越通过银行借款解决,广西鹏越取得该笔借款后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顺利实现募投项目整体投产,取得经济效益。
2、广西鹏越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建设目前正有序推进中,预计将于2022年12月底完成整体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能够为广西鹏越带来稳定的产品销售收入,固定资产借款期限为10年,广西鹏越在借款期限内其经营能力对所负债务具有完全的清偿能力。
3、广西南国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国铜业”)已明确函复广西鹏越,“根据南国铜业的经营情况,南国铜业已从部分金融机构取得融资,我南国铜业在向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时已作出承诺:在南国铜业与该金融机构约定的融资期间内南国铜业不可对外提供担保。” 故南国铜业不对广西鹏越该笔银行借款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4、广西鹏越不提供反担保。广西鹏越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并接受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广西鹏越不存在其他本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潜在风险,该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情形,担保公平、对等。
二、为福麟矿业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为日常经营所需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福泉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福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黔南州分行”)分别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申请由本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各银行担保情况如下: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
项 目 | 内 容 |
被担保人(债务人) | 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
债权人 | 农行福泉市支行 |
担保方式 | 最高额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权 | 根据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确定时间范围,原则上主债权发生期间不超过3年,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为期间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福麟矿业签订的各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各类债权。 |
担保金额 |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
保证期间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担保的债权范围 |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
项 目 | 内 容 |
被担保人(债务人) | 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
债权人 | 工行福泉支行 |
担保方式 | 最高额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权 | 根据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确定时间范围,原则上主债权发生期间不超过3年,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为期间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福麟矿业签订的各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各类债权。 |
担保金额 |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
保证期间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担保的债权范围 | 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
项 目 | 内 容 |
被担保人(债务人) | 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
债权人 | 建行黔南州支行 |
担保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权 | 不超过1.00亿元,主债权借款期限应不超过3年,具体以债务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
担保金额 | 不超过1.00亿元 |
保证期间 | 原则不超过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
担保的债权范围 | 原则上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约定范围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
2、本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3日
住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道坪镇谷龙村三屯01幢01层
法定代表人:李子军
注册资本:伍亿玖仟柒佰玖拾柒万伍仟圆整
主营业务:磷矿石产销
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53,817.75 | 90% |
2 | 贵州福润实业有限公司 | 5,979.75 | 10% |
合 计 | 59,797.50 | 100% |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12.31 | 2021.9.30 |
资产总额 | 25,674.07 | 175,441.28 |
负债总额 | 16,124.49 | 99,455.36 |
银行借款总额 | 5,000.00 | 54,375.00 |
流动负债总额 | 3,007.13 | 45,080.36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 9,549.59 | 75,985.91 |
营业收入 | 8,619.56 | 38,592.66 |
利润总额 | 1,874.00 | 17,109.72 |
净利润 | 1,601.16 | 14,542.10 |
福麟矿业信用等级状况:AA级福麟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债权人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公司将在本事项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1、福麟矿业新增银行借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福麟矿业日常经营所需的现金流。
2、福麟矿业所持有的小坝磷矿山及新桥磷矿山均处于正常生产经营中,为福麟矿业提供稳定的营业收入及利润,福麟矿业具备相应的清偿能力。
3、贵州福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润公司”)已明确函复福麟矿业:“鉴于福润公司持有福麟矿业10%股份,且不参与福麟矿业具体经营,因此福润公司决定对福麟矿业分别向三家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事项,不提供按出资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故福润公司不对福麟矿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出资比例提
供担保。
4、福麟矿业不提供反担保。福麟矿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并对其实施日常经营管理,福麟矿业不存在其他本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潜在风险,该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情形,担保公平、对等。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债权人 | 债务人 | 担保人 | 担保金额(亿元) | 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农行福泉支行 | 福麟矿业 | 川恒股份 | 5.00 | 16.89% |
北部湾银行崇左分行 | 广西鹏越 | 川恒股份 | 10.00 | 33.78% |
农行福泉市支行 | 福麟矿业 | 川恒股份 | 1.00 | 3.38% |
工行福泉支行 | 福麟矿业 | 川恒股份 | 1.00 | 3.38% |
建行黔南州分行 | 福麟矿业 | 川恒股份 | 1.00 | 3.38% |
合 计 | 18.00 | 60.81%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债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