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