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住工”)2021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的透明度,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红年度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20年 | 0.00 | 152,199,690.59 | 0.00% | 9,991,311.10 | 6.56% | 9,991,311.10 | 6.56% |
2019年 | 0.00 | 130,890,271.05 | 0.00% | 118,117,263.44 | 90.24% | 118,117,263.44 | 90.24% |
2018年 | 0.00 | 41,948,415.78 | 0.00% | 606,533.00 | 1.45% | 606,533.00 | 1.45% |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3月12日至3月21日,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公司:
电子邮箱:fang.wang@seagullgroup.cn
传真:020-34808171
为便于投资者意见的收集和保存,请在书面意见中注明“关于海鸥住工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建议”字样;投资者如为公司股东,请在提供书面意见的同时一并注明并提供相关身份及持股证明等材料。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