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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1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Changzhou Fusion New Material Co., Ltd.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竹二路88号)

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二〇二二年三月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Essence Securities Co.,ltd.

8-1-3-1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1年8月30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审核)〔2021〕538号《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股份”、“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会同聚和股份及发行人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发律所”、“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落实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楷体(不加粗)
招股说明书、本问询函回复的修订、补充披露楷体(加粗)

3、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8-1-3-2

目 录

第一题 ...... 3

第二题 ...... 11

8-1-3-3

第一题请发行人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定价机制、下游主要客户的经营变动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大幅增长与产能、固定资产规模、资金流、人员数量变化等方面的匹配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营业收入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比例 (%)
主营业务收入507,041.6199.73250,191.3299.9789,343.7399.94
其中:正面银浆收入506,613.9799.65250,179.5299.9689,062.5899.62
其他业务收入1,351.380.2780.570.0357.750.06
合计508,392.99100.00250,271.90100.0089,401.4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正面银浆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所致。通过因素替代法分析正面银浆销量和价格变化对其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正面银浆销售收入(万元)506,613.97250,179.5289,062.58
正面银浆销售收入增长率102.50%180.90%/
正面银浆销量(KG)944,316.94500,733.09209,168.04
正面银浆销量变动影响注①88.59%139.39%/
正面银浆单价(元/KG)5,364.874,996.264,257.94
正面银浆单价变动影响注②13.91%41.51%/

注:①销量变动影响=(本期销量-上期销量)*上期单价/上期收入;

②单价变动影响=本期销量*(本期单价-上期单价)/上期收入。

由上表可见,公司正面银浆产品在报告期内价量齐升,其中:销量增长主要由于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产品竞争力较强等因素所致,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产品单价上涨主要由于原材料涨价等因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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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及定价机制

1、下游客户经营情况

公司正面银浆产品主要应用在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报告期内,全球太阳能电池整体产能、产量稳定增长,正面银浆产品下游需求旺盛,具体数据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数值增长率(%)数值增长率(%)数值
产能(GW)//249.418.3210.9
产量(GW)//163.416.6140.1

注:2021年度全球太阳能电池整体产能及产量情况暂无公开数据,但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我国2021年电池片产量约为198GW,同比增长46.9%,且预计2022 年全国电池片产量将超过261GW,持续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公司下游客户多为规模较大的太阳能电池生产商,在行业需求稳定增长的大背景下,下游客户的整体经营情况良好,主要客户的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GW

客户名称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数值增长率(%)数值增长率(%)数值
通威太阳能收入//155.0026.31122.71
产量//22.5967.7213.47
销量//22.1666.2313.33
东方日升收入//117.782.50114.90
产量//7.012.646.83
销量//7.5319.906.28
横店东磁收入//34.6843.4324.18
产量//3.2561.232.01
销量//3.1958.312.01
晶澳科技收入//240.2823.64194.34
产量/////
销量/////
中来光电收入//34.7463.4021.26
产量//1.7663.631.08
销量//1.7272.631.00
天合光能收入//220.5334.51163.95
产量//16.3856.41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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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数值增长率(%)数值增长率(%)数值
销量//13.2951.718.76
阿特斯收入//185.7616.46159.51
产量//11.2723.859.10
销量//11.1236.958.12

注:①上述主要客户即指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前五大客户,其中:由于润阳悦达、苏民新能源未披露公开数据,因此未予以列示;

②上述主要客户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相关数据;晶澳科技未披露产销量GW数;

③上述主要客户2021年度暂未披露收入及产销量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相关产品的产能、产销量均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公司产品销量增速高于下游客户产销量增速,主要系公司充分发挥竞争优势,主要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比例有所提升。具体而言:正面银浆系应用型产品,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验证才能进入下游客户的供应商体系。近年来国产正面银浆的技术含量、产品性能及稳定性持续提升,国产正面银浆综合竞争力不断加强、进口替代步伐提速。根据光伏行业协会相关数据,国产正面银浆市场占有率由2015年度的5.00%左右上升至2020年度的50.00%左右,国产银浆厂商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公司作为具有一定行业竞争力的国产正面银浆供应商,充分发挥各项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逐步提升了在主要下游客户处的销售份额,从而促使公司销量不断提升。

2、公司产品定价机制

公司正面银浆产品的核心原材料为银粉,银粉价格与白银市场价格紧密相关。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竞争性定价策略,定价方式为在白银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竞争关系、下游客户的采购规模、客户信誉、回款进度以及客户对产品的要求确定最终销售价格。以伦敦银价作为白银市场价格基准,报告期内,白银市场价格与公司正面银浆产品销售单价间整体变动趋势较为一致。

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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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银价与销售单价变动趋势

数据来源:WIND数据

(三)营业收入增长与产能、固定资产规模、人员数量等要素变化情况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增长是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公司生产能力、固定资产规模、人员数量等要素变化与销量增长具有匹配性,具体分析如下: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情况、产销量、固定资产规模及人员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508,392.99250,271.9089,401.48
销量(吨)945.37500.76210.56
产能(吨)1,088.10487.50264.00
产量(吨)966.91520.15215.82
产能利用率(%)88.86106.7081.75
项目2021年度2020年末2019年末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3,168.721,842.161,239.59
其中: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万元)670.87347.79232.07
员工总人数250170119
其中:生产人员775431

注①:公司产能及产销量数据包含公司正面银浆产品和其他产品;注②: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均不包括从三星购入暂未投入使用的部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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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银产品生产过程及关键生产设备

正面银浆属于配方型产品,公司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研制适配下游客户电池片需求的银浆产品配方,并通过不断优化工艺,实现量产转化。

正面银浆的主要生产过程包括配料、混合搅拌、研磨、过滤、检测等环节。公司根据产品配方,精确称量最终产品所需各项原料重量,将相关原料混合后利用双行星动力混合机对混合物进行搅拌,再利用三辊研磨机对搅拌完成后的浆料进行研磨,以促使浆料组织均匀,此后对研磨后的物料按照工艺要求进行过筛,以保证产品细度一致,最后对成品进行质量检测。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关键生产设备如下:

关键生产设备对应生产 工序设备数量(台)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半电动倒料车全环节使用653
电子天平配料171410
双行星动力混合机混合搅拌1375
三辊机研磨532
包装线包装221
马弗炉质检111
粘度仪质检322
激光粒度分布仪分析系统质检111
尘埃粒子计数器质检111

正面银浆产品的生产能力主要由生产设备数量等要素所决定。就公司而言,每条生产线主要由2台双行星动力混合机和1台三辊机组成,其他环节的设备可以多产线共用。

2019年,公司共有两条生产线,每条每日可生产2批次产品,每批次250KG,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全年共可生产264.00吨银浆。

2020年,公司通过优化各个生产环节间的时间耗用、进一步招聘生产人员,原有的两条生产线每条每日可生产3批次产品,每批次250KG,同时公司于11月底新增1条生产线,每月按26个工作日计,全年共可生产487.50吨银浆,公司产能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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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继续扩大产能。2021年4月新增一条每日3批次,每批次250KG的生产线,并于2021年5月完成了对原有3条产线的技术改造,于2021年7月完成了新增的第四条产线的技术改造,将每批次产量提升至300KG。2021年9月引入第五条产线,每批次产量为300KG。每月按26个工作日计,全年共可生产1,088.10吨银浆。

3、匹配性分析

2020年度,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原有生产设备、生产人员无法满足公司需求,为满足增长的生产需求,公司进行技术改革,统筹各生产环节,优化了每个生产环节之间的时间耗用,购入新的生产设备并招聘了生产人员,生产能力得到提升。

2021年度,为配合持续扩大的订单量,公司购入新的生产设备,且进行产线升级以提高批次产量,并继续招聘生产人员,进一步提高了生产能力。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产品销量及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与公司产能、固定资产规模及人员数量变动情况基本匹配。

(四)营业收入增长与现金流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快速扩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小于营业收入,主要由于公司对于主要客户应收账款给予一定的信用期、部分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等因素所致。

公司综合考虑客户声誉、潜在需求、历史合作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信用政策,为主要客户提供一定信用期。公司下游客户货款结算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销售收入的回款进度受客户信用期、结算方式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508,392.99250,271.9089,401.48
销项税额61,839.4132,069.4911,422.8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52,324.39196,193.3870,029.88
差额117,908.0186,148.0130,79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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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其中:应收账款原值增加额41,239.7423,324.0915,198.12
应收票据增加额64,124.8513,453.1111,529.59
应收款项融资增加额-20,702.6832,577.831,977.18
以上合计84,661.9169,355.0328,704.89
剩余差额33,246.1016,792.982,089.55

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增加额与收入和销售收到的现金金额基本匹配。

2020年及2021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增加额小于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差,主要系公司将应收票据贴现资金计入筹资性现金流量所致,具体而言,公司将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及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计入应收票据,相关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贴现资金流入计入筹资性现金流量,而非经营性现金流量。2020年及2021年,公司在当期贴现且在当期到期的应收票据因贴现计入筹资性现金流量的票据金额分别为11,191.00万元、28,932.49万元。此外,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的变动,以及票据贴息等因素也会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资金流情况基本匹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固定资产规模、资金流、人员数量变化符合公司生产流程、定价机制、下游主要客户的经营变动情况特点,与营业收入增长相匹配。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和方式

1、查询公司主要客户的公开披露信息,分析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

2、访谈公司制造部负责人,实地查看公司生产车间,了解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产能情况;

3、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表、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了解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量变动情况;

4、对公司固定资产实施监盘程序;

5、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花名册,将员工变动情况与公司产销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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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匹配分析;

6、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查阅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了解公司定价情况、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

7、通过执行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等核查程序,核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的交易往来数据,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及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情况,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及主要客户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访谈客户销售额占报告期各期总销售额均达到80%以上;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金额①508,392.99250,271.9089,401.48
访谈客户收入金额②461,907.91214,970.2473,504.75
访谈确认收入占比③=②/①90.86%85.89%82.22%

8、通过执行函证程序,核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的交易往来数据,确认交易的真实性。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的函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金额①508,392.99250,271.9089,401.48
回函确认金额②489,941.49238,432.8168,205.70
回函比例③=②/①96.37%95.27%76.29%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固定资产规模、资金流、人员数量变化符合公司生产流程、定价机制、下游主要客户的经营变动情况特点,与收入增长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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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请发行人结合向通威太阳能寄售销售大幅增加的情况,说明公司寄售发货及寄售商品的周转情况,公司与通威太阳能有关寄售存货管理的相关约定及发行人的管控措施,以及公司各期末发出商品项目余额较低的原因。

请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公司发出商品的监盘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向通威太阳能寄售销售大幅增加的情况,说明公司寄售发货及寄售商品的周转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通威太阳能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通威太阳能寄售模式收入134,650.8168,829.03-
主营业务收入507,041.61250,191.3289,343.73
寄售模式销售占比26.56%27.51%0.00%

注:2021年度,除对中威新能源(成都)有限公司直接销售少量产品外,公司与通威太阳能的合作均采取寄售模式。

2020年6月,通威太阳能出于优化库存管理的需要,提议采用寄售模式进行购销业务。公司考虑到与通威太阳能有着良好合作历史,并且希望与其深化战略合作关系,而实施寄售模式能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提高销售规模、增加销售收入。故公司应通威太阳能要求,自2020年6月起通过寄售模式向其销售产品。

2、公司寄售发货及寄售商品的周转情况

公司寄售发货主要受通威太阳能寄售库存货需求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寄售商品周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领用出库结转的成本金额周转率注①(次)周转天数注②(天)
2021年度2,802.583,393.33122,130.0039.4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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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领用出库结转的成本金额周转率注①(次)周转天数注②(天)
2020年度-2,802.5858,450.6120.8610.07

注①:2020年,公司从2020年6月开始采用寄售模式销售,无期初寄售库存货金额,故寄售商品周转率=领用出库结转的成本金额/期末余额;2021年,寄售商品周转率=领用出库结转的成本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2)注②:2020年寄售商品周转天数=210÷寄售商品周转率,2020年采用寄售模式销售月份共7个月,每月按30天计。

2021年,寄售商品周转天数=360/寄售商品周转率。

公司根据通威太阳能需求排产发货,发货频率一般为每周一次,每周发货量约4至6吨,受节假日影响有所浮动。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寄售商品周转天数略高于每周一次的发货频率,主要由于公司考虑到货物运输时间、通威太阳能生产变化等情况,设有寄售仓安全库存,安全库存基本为3天领用量,期末寄售库存货能满足通威期后排产需求。

(二)公司与通威太阳能有关寄售存货管理的相关约定及发行人的管控措施

根据发行人与通威太阳能的寄售模式合作协议约定,通威太阳能收到货进行到货检验,检查合格并签收后,产品进入寄售仓。通威太阳能根据实际生产需求从寄售仓领用产品。在移库前,控制权仍归属于发行人,移库后,通威太阳能获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对于寄售库中存货,由于通威太阳能管理不善造成寄售仓的产品发生损坏、变质或丢失的,通威太阳能应按照产品价格进行赔偿。

为了加强公司的存货管理,及时掌握公司寄售存货的准确情况,公司结合实际业务,制定了寄售模式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寄售产品发货、保管、领用及对账、盘点等进行了制度规范,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如下所示:

1、寄售产品发货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仓库,客户寄售库负责人员根据送货单对实物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寄售产品保管

寄售模式下,公司的产品存放在客户指定的仓库中,与客户的存货严格分开。

3、寄售产品领用及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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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太阳能已建立供应商管理平台,公司可在该平台上查看寄售存货的领用数量。通威太阳能根据生产需要领用寄售产品,并将领用信息查询权限开放。公司业务人员可自主查询领用情况并进行开票申请,通威太阳能对开票情况进行复核。通威太阳能每两周将领用对账单发给公司相应业务员进行对账,业务员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审核。

4、寄售产品盘点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人员不定期至仓库查看寄售产品存放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6月30日和12月30日执行了盘点程序。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寄售模式下相关产品发货、保管、领用及对账、盘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公司能够对相关商品实施控制。

(三)公司各期末发出商品项目余额较低的原因

1、公司各期末发出商品情况

公司发出商品为寄售库存货和在途发出商品(已发出但尚未经客户签收或完成报关出口等事宜,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产成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寄售库存货3,393.332,802.58-
在途发出商品197.34326.141,253.54
合计3,590.673,128.711,253.54

2、发出商品项目余额较低的原因

公司发出商品项目余额较低主要受不同客户的发货安排、运输距离等因素影响,具体而言:

(1)发货安排方面,因银浆主要成分为贵重金属银,客户为了降低存货占用资金规模及银价波动风险,一般采用降低单次采购规模、提高采购频次的策略,使得公司各期末发出商品规模较低;

(2)运输距离方面,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邻近省份,发货后一般在3天内即可将商品交付至客户并完成客户签收,使得公司各期期末发出商品金额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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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在途发出商品金额较低,主要由于公司出于自身生产经营安排,2020年12月28日至31日以及2021年12月29日至31日停产以开展设备保养维护、资产盘点等工作,对于之前发出的存货已基本在年末交付并签收完毕,使得2020年末及2021年末在途发出商品金额较低。

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程序

针对报告期内发出商品的盘点,申报会计师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了解发行人的发出商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寄售库存货3,393.332,802.58-
在途发出商品197.34326.141,253.54
合计3,590.673,128.711,253.54

公司自2020年6月起采取寄售模式向通威太阳能销售产品,除此以外,公司报告期内均采用直接交货的方式向下游客户销售产品。

(二)通威太阳能寄售仓库存货监盘程序:

1、了解发行人的存货盘点制度,获取存货盘点计划,评估存货盘点制度及盘点计划是否具有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对发行人寄售库发出商品执行监盘程序,将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核对,核查存货是否账实相符。针对2020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申报会计师于2021年4月30日到通威太阳能现场并执行了发出商品监盘程序,盘点倒推至2020年12月31日,并与发行人仓库账核对,通威太阳能寄售库存货监盘比例为100%;针对2021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申报会计师于2021年12月30日前往通威太阳能现场执行了发出商品监盘程序,盘点顺推至2020年12月31日,并与发行人仓库账核对,通威太阳能寄售库存货监盘比例为100%;

2、对2020年末、2021年末通威太阳能寄售库存货进行函证,核查发出商品的真实性、数量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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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途发出商品监盘程序:

对于发往非寄售客户的在途发出商品,无法进行盘点,申报会计师未能对发行人各期末在途发出商品进行监盘,主要执行以下替代程序进行核查:

1、了解发行人与发出商品相关的内部控制,测试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检查在途发出商品各期期末以及次年期初对应的签收单、报关单、货运提单、运输记录等单据,进行截止性测试;

3、执行分析性程序,对在途发出商品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执行合理性分析。

三、申报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通过申报会计师监盘程序及替代程序,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发出商品真实、数量准确。

8-1-3-16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包括补充披露和说明的事项),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8-1-3-17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3-18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作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落实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刘海东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3-19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保荐机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 旭尹泽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3-20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落实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落实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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