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霸传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5号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共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募集资金总额26,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3,616.67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9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66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进度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正常进行之中,其具体信息及进度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智能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扩产项目 | 10,934.74 | 5,910.66 | 54.05% | 2022年09月14日 |
可见光传感器扩产项目 | 2,457.41 | 507.47 | 20.65% | 2022年09月14日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34.83 | 1,355.07 | 21.73% | 2022年09月14日 |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 3,989.69 | -- | -- | 2022年03月14日 |
合计 | 23,616.67 | 7,773.20 | -- | --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完成时间 | 调整后完成时间 |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 2022年03月14日 | 2024年09月14日 |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营销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为更好地实施该项目,实现募投项目投资成本与募投资金投入的最优化,公司对拟建设的营销中心区位优势、房屋类型和结构、购置方式、产业政策支持等进行了多次对比论证,但截至目前仍未寻找到能够满足营销中心建设需求的合适场地。为审慎起见,公司决定对“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的“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9月14日。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的“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9月14日。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霸传感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森霸传感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忠杰 张俊青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