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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 张为群 杨安富 邓国清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