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5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诚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