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于2022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于2022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公告编号:2022-005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