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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2号)核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4,010万股,每股人民币26.8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7,82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972.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8日到账,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9)第6659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达”或“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科博达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中金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对科博达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唐加威及项目组成员于2022年3月4日对科博达进行了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中金公司查看了公司2021年度公司治理和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对科博达相关高管进行了访谈。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代表人唐加威及项目组成员查阅了科博达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科博达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了公司的征信报告、公章用印记录、对公司银行流水进行了相关核查等,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重点关注了上述三会

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博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裁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管层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代表人唐加威及项目组成员检查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工作底稿,认为公司披露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代表人唐加威及项目组成员查阅了科博达《公司章程》、“三会”文件、重大业务合同、相关财务资料等,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确认科博达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用科博达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代表人唐加威及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公告、“三会”会议资料等文件,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唐加威及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内部决策文件及重大合同等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认为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情况,且公司相关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代表人唐加威及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与

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了解,认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行业变化趋势,控制市场和经营风险,关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科博达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阶段持续督导期间,科博达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科博达高管及员工进行访谈和实地检查,为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其他中介机构也积极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的有关要求,对科博达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博达三会运作规范,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相对稳定。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唐加威 沈俊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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